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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行业标准】根据中国
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下发的中仪协[2024]28号文件,《压力传感器高低温性能测试系统》(T/CIMA 0180)被列入2024年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太原市太航压力测试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九院704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一研究院第七○二研究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三〇三所。
本文规定了压力传感器高低温性能测试系统的基本参数和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压力传感器高低温性能测试系统的制造和检验。
环境与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环境温度应与标准压力测量装置不同准确度等级对应的工作温度一致。
b)相对湿度:不大于75%;
c)环境压力:大气压力;
d)无阳光直接照射或其他冷、热源影响;
e)电源电压的变化在额定电压的±10%范围内;
f)其他:周围无明显的机械振动和外磁场(地磁场除外)。
g)工作条件:压力在(-0.1~20)MPa范围内,温度在(-253~800)℃范围内。
型式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或型式评价时;
b)产品正式生产后,其结构设计、材料、工艺及关键的配套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型式检验:
对于型式检验,如样品出现不合格项,则判定样品为不合格品。以相同型号的产品为一批。当批量小于等于50台时,抽样2台,若检验后样本中有1台为不合格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当批量大于50台时,抽样5台,若检验后样本中出现2台或2台以上的不合格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本标准可为压力传感器高低温性能测试系统的生产制造提供参考依据,规范压力传感器高低温性能测试系统的技术指标,便于开展对压力传感器高低温性能指标的检验,促进压力传感器高低温性能测试系统批量的生产制造,使其达到推广使用。
通过制定压力温度耦合条件下的压力传感器高低温性能测试系统团体标准,可以规范压力传感器高低温性能测试系统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为高低温压力传感器广泛应用的航空航天、新能源、石油化工、核力发电以及国防军事等领域的安全提供技术保障。